学校各企业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司函﹝2017﹞462号)的文件精神,按照《山东大学财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(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的要求,开展本次学校校属企业财务专项治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校属企业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
(一)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方面
主要包括加强企业清理规范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国有资产报批报备、加强经营业绩考核、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管理、规范企业负责人在下属企业持股及兼职行为、规范企业员工在下属企业持股行为、加强下属企业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。
(二)2012年以来巡视、审计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
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巡视、审计、国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学校2016年校属企业专项审计、2017年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,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。对前期已经完成整改的,详细说明整改情况;尚未完成整改或本次自查发现新问题的,要及时彻底整改并说明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。
(三)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
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,并请提供企业现行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清单(包括制度、流程名称及制定时间)。
(四)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
主要包括财务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、财务人员配备及规范管理情况,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选配情况,会计人员任职资格、能力情况。
二、校属企业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
(一)请各企业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按照教育部(教财司函﹝2017﹞462号)文件、学校《工作方案》及上述内容要求,认真开展本次校属企业财务专项治理工作。
(二)请学校各一级企业于9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(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报送至学校明德楼B座641房间,电子版发至jzb@sdu.edu.cn。
(三)工作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请及时与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杨春伟 联系电话:88361577
附件:1.《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司函﹝2017﹞462号)
2.《山东大学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》
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
2017年9月5日